醉驾被查,男子:我一口气把数值吹上去 | 春季行动
时间:2024-04-25作者:警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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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22时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民警在临漳县西门大街与兵马路交叉口夜查时,一名驾驶人在酒精快检时检测出酒精,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人多次因吹气时间短未检测成功,民警便让驾驶人再尝试一次吹气,驾驶人称:“我再吹一回,一口气(把数值)吹上去。”
最终,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郝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郝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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